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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情”

信息来源:  加入时间:2017-12-20 16:27:13  点击:

      日前,我院干警为家住蕉岭县新铺镇的杨某通送来陆仟元司法救助金,在寒冷的冬日里给这个困难的家庭带来了一丝温暖。

      杨某通(64岁)系薛某方盗窃案中的被害人。2017年7月的一天,杨某通在商场购买日用品时,被伺机作案的薛某方盗走其准备用来治病的6300元。今年11月,被告人薛某方因盗窃罪被蕉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但杨某通被其盗走的6300元早已被薛某方用于赌博及偿还赌债等,无法追回,且杨某通未能获得任何经济赔偿或救助。杨某通患病多年,身体状况比较差,需长期服药;有一儿两女,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女儿已出嫁,子女生活都比较困难,家中以杨某通夫妻务农为主要收入生活来源,且杨某通本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治病钱被盗,这对这个本来就生活拮据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
      我院公诉干警在了解案件判决情况时,发现被害人杨某通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遂依法告知杨某通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该院控申部门。杨某通向我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我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指定控申部门业务骨干办理。案件承办人积极走访杨某通所在村民小组及其家庭,进一步全面核实杨某通生活和家庭现状;同时,收集相关材料,帮助杨某通完善有关申请手续,以最快速度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较好地缓解了杨某通一家的实际困难,让当事人体会到司法人文关怀。
      杨某通司法救助案的成功办理是我院扎实有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活动的重要缩影。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活动中,我院注重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长效化规范化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蕉岭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司法救助对象、范围、标准等内容,严格规范了申请、审批、发放、监督等工作程序;注重加强与民政、妇联等单位的联系以及本院控申、公诉、侦监等部门之间的内部沟通,畅通司法救助渠道,建立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形成救助合力;注重宣传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充分运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开展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更好地传递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暖和法治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