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峰受贿案在我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检察长蓝海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1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陈某峰在担任蕉岭县三圳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检疫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梅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法人蓝某某、三圳镇生猪屠宰批发户刘某某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蓝某某、刘某某二人送款共计人民币56700元。

庭审前,蓝海检察长依法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为出庭履职做好准备。庭审中,蓝海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就争议焦点问题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在发表公诉意见阶段,他还通过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自身和家庭造成的危害进行剖析,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我院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回归一线办案,带头办理案件和出庭支持公诉,是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的体现,对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