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更好地保护受性侵害未成年人,近日,我院与县公安局签订《关于建立办理性侵害案件对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机制的意见》,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
《关于建立办理性侵害案件对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机制的意见》共有38条,在办案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均作了严格的要求,明确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通报机制,检察官应适时介入,监督引导侦查取证;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的特殊保护措施,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空间内,一次性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询问、人身检查等侦查取证工作,对询问、取证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证据要求、审查判断方面,该意见亦作了详实的规定,把年龄、精神状况等作为取证重点,加强对品格证据的审查和运用,确保以有力的证据精准打击性侵犯罪嫌疑人。
同时,我院与县公安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强协作,联合签订《蕉岭县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运行办法(试行)》,根据《运行办法》的规定,由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共同成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设立让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舒适的场所,配置专用设备以及指派具有医师资格的女医生担任中心值班医生协助,明确对我县遭受性侵害犯罪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司法询问、人身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康复治疗、社会救助等实行诉讼“一站式”保护,全力为受性侵害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