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司法保护,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日前,我院和县妇女联合会签订《关于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携手为妇女儿童筑建维权“安全屋”。
《意见》明确实行案件线索及时共享,妇联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我院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提出双方可以对被侵害的妇女儿童就心理辅导、经济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联合开展救助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共同做好救助帮扶、权益保护等工作,我院可以委托妇联就监护意愿、监护条件或经济状况等开展调查或者评估;根据案件需要,我院可以会同妇联开展社会调查、监护调查、心理服务、帮教、亲职教育等工作,使涉案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全过程中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我院应当积极配合妇联的维权服务工作,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进一步提升维权工作的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同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结合办案推动解决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的落实与完善,消除职业接触对未成年人的安全威胁,并以在各乡镇设立的家长学校为平台,深入学校、乡村、社区等开展法治、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近年来,我院强化与县妇联的协作,主动邀请县妇联相关领导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妇联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并共同研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着力点,共同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不断提升妇女儿童的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此次《意见》的签订,不仅使双方的协作更加紧密,而且为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