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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召开首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10-23 16:35:12 新闻来源: 【字号:

  近日,我院组织召开了首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共同参加。

  2018年9月13日,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对罗某欣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搭建厂房的行为依法做出限期拆除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罗某欣缴纳了罚款,但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建物,亦未提出复议申请和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处罚决定。蕉岭县自然资源局遂向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宁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1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并裁定该强制执行由蕉岭县广福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该违法建筑至今仍未拆除。
  我院启动监督程序后,办案检察官做了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后发现该案历史背景较为复杂。罗某欣非法占用的土地在蕉岭县广福镇石锋村全定地段,该地段在上世纪60年代初被用来建造蕉岭监狱,是征用附近几个村的集体土地建造而成。2009年,蕉岭监狱迁建至惠州,迁建前该地段属省监狱管理局管辖,在迁建后该地段的管辖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厘清。当地部份村民认为该地段原来是属于村的集体土地,故在蕉岭监狱迁建后出现了不少在该地段抢种抢建违建的情形。2013年,蕉岭县人民政府接管该地段后,清理了一批抢种土地和违建建筑,但还有部分违建建筑难以执行。罗某欣非法占用的土地原本是用来建设烤烟房,并得到了当时相关部门的口头同意。但由于种种原因,烤烟房一直没有建成,后被罗某欣用来建设厂房。为了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积极促当地此类违法建筑的依法拆除,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民营企业的利益,我院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由检察机关、执行机关、被执行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及原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共同参加。
  听证会围绕本案在依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质性问题以及是否应当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和采取何种执行方式这三个焦点进行。被执行人和执行机关围绕听证议题陈述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该案长期未执行完毕一方面有其历史原因,另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已经投入较多的资金,强制拆除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较大。听证员和承办检察官通过现场提问,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全方位的剖析,查明了案件事实,全面了解了双方的想法与愿望。在发表意见时,听证员表示生效裁定应当执行,长期拖下去不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同时对被执行人应当如何正确、有效行使权利来保护自身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释法说理。经休会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法院生效的裁定必须执行,被执行人罗某欣应在期限前自行拆除,如逾期未拆除,由蕉岭县广福镇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被执行人表示会尽快自行拆除。据悉,该听证会是梅州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的首例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也必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随着各地新农村建设的开展,违法用地现象日益增多,违法占用土地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困难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希望通过办理该案对处理抢种、抢建原蕉岭监狱土地的违法情形提供法治、善治的范本,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表示,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通过搭建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沟通的桥梁,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