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每个月都面临着高昂的医药费和护理费,经济压力很大。幸好有了检察院的司法救助金,我准备将我父亲接到深圳进行康复治疗,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戴叔的儿子一边说着一边将手里的锦旗递给检察官。

2023年5月,戴叔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戴叔被撞致重伤二级,经公安机关认定,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戴叔原是建筑工地的泥水工,妻子无业,儿子儿媳均在深圳务工,家庭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事故发生后,徐某未给予任何经济赔偿,戴叔平时省吃俭用攒下的全部积蓄都用于垫付医疗费用。尽管花光积蓄,但戴叔的右半身仍然毫无知觉,因无力支付后续医疗费用,只得选择回家接受保守治疗。
2024年7月,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戴叔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材料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第一时间联系到戴叔的儿子,跟进了解戴叔的治疗状况和家庭经济情况,并把相关情况向梅州市检察院报告。两级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戴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法共同向戴叔发放了司法救助金5万元,帮助缓解了戴叔康复治疗费用的压力。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我院将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秉持“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原则,加大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以检察温情为群众解忧纾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