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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蕉岭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6-03-01 17:17:00 新闻来源: 【字号: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三、行政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预算02表)
        三、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3表)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预算04表)
        五、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预算05表)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预算06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现蕉岭县人民检察院内设15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政工科;3反贪局、侦查科; 4、行政装备科;5、反渎职侵权局;6、控告申诉科;7、案件管理科;8、司法警察大队;9、纪检监察室;10、民事行政检察科;11、公诉科;12、侦查监督科;13、监所检察室;14、职务犯罪预防科;15、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蕉岭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法编制56名,事业编制5名。至2015年底,实有行政人员42名,事业人员4名,退休人员20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蕉岭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拨款896万元,2015年我院年初预算371.85万元,同比增加141%。2016年预算支出拨款896万元,2015年财政预算支出数371.85万元,同比增加141%。
(二)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我院2016年支出预算 896万元,其中:2016年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586万元,占总支出的6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10万元,占总支出的35%。
(三)行政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共安排行政运行经费452万元,比2015年的万元增加276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为司法改革人员分类增资,司法改革相关业务培训增加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共 2万元,比2015年减少73%,主要原因是我院自今年开始财物正式纳入省级统管,去年底首次向省财政报送今年预算,时间较紧,加之受网络软硬件等客观条件限制,今年预算中项目支出的经济分类科目未能全部录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系统,导致预算报批过程中系统自动提取的“三公”经费数据小于实际编报数据。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支出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万元。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五)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门预算表 

附件:

预算01表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2表2016年预算基本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03表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04表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预算05表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预算06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