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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蕉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时间:2018-02-27 08:56:40 新闻来源: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蕉岭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蕉岭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院本级预算。
       (二)
本部门内设机构:蕉岭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已转隶)、侦查科(已转隶)、反渎职侵权局(已转隶)、职务犯罪预防科(已转隶)、行政装备科、控告申诉科、案件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监察室、民事行政检察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机关服务中心等15个内设机构。
       (三)本部门人员构成情况:我院共有政法编制51名,事业编制5名。至2018年初,实有行政人员49人,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77.23万元,比上年增加390.73万元,增长35.96%;支出预算1477.23万元,比上年增加390.73万元,增长35.96%,收支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及人员调资。
   (二)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我院2018年支出预算 1477.23万元,其中:2018年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034.23万元,占总支出的70.0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43万元,占总支出的29.99%。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2.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6.5万元,下降71.88%,主要原因是出国经费减少以及公务用车购置费由上年度结转经费中支出,本表中未显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厅相关通知,统管市县院因公出国(境)由省院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比上年减少53.5万元,下降7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由上年度结转经费中支出,本表中未显示;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92.28万元,比上年增加149.73万元,增长20.16%,主要原因为司法改革相关业务培训增加及加强信息网络建设等。其中:办公费44万元,印刷费10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25万元,会议费0.1万元,日常维修费5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2万元,培训费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信息网络购置及大型修缮103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6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2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我院实有车辆5台,其中:一般执法执勤办案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部分车辆比较残旧,计划2018年购置1辆公务用车。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五、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