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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工作公告

信息来源:  加入时间:2020-02-03 10:40:00  点击: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呈现人际传播、接触传播等特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大厅是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的枢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疫情,保障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高检院案管办的指示精神,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相关案件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当及时告知我院承办员额检察官,检察机关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二、请春节假期提交诉讼业务办理、诉讼流程查询等申请的相关人员保持预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我院及时沟通联系。
    三、除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外,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我院案件管理中心接待电话(0753-7186329)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可以通过提交电子扫描件(PDF格式)或者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邮寄地址为: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朝阳路47号 蕉岭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四、对于所办理的案件,我院将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尽可能采取电话形式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听取意见并记录在案。
    五、我院依法加强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阻碍的,将及时依法办理。
    六、请前来我院案件管理中心办理业务的人员佩戴口罩,体温异常的先行就诊。
 

 
                                         蕉岭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