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4日,杨某向我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承办人先后到杨某家中及其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走访调查,了解到杨某被徐某等人误认为报复对象,被枪打伤头部致双目失明,经鉴定为重伤、一级伤残。由于治疗不彻底,杨某脑部仍留存大量铁砂,引发脑中风,杨某因此丧失劳动能力被列为低保户,靠妻子打零工收入维持生计,后续康复治疗又是一笔不菲的开支。而杨某获得的赔偿对于需要不断治疗的他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治疗产生的费用及儿女上学的费用让一家生活陷入困顿。
经快速审查与评估后,我院认为杨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向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万元。2022年5月16日,我院承办人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与国家司法救助金交到了杨某手中。发放救助金后,杨某妻子送来一面锦旗,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