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家门口”的庭审释法:用有温度的 司法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为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做实普法宣传教育,以案为鉴提升群众法治意识,近日,我院联合县法院将庭审现场设到行动不便的被告人家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让当地群众零距离、沉浸式接受直观生动的法治教育,做到司法为民有温度、警示教育有力度。2025年11月10日,本案被告人陈某某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路边防护栏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自己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陈某某的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68.3mg/100mL,陈某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陈某某因危险驾驶触犯法律,考虑到其发生事故后行动不便,且该案具有现实教育意义,我院与县法院联合上门开庭。庭审过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被告人认罪认罚并诚恳表达悔过之意,审判机关支持公诉机关的指控,当庭作出有罪判决,直观展示了危险驾驶既伤害身体又应承担法律代价的后果。庭审当日恰逢新铺镇圩日,案件审理结束后,我院干警前往新铺镇象岭村村委会与当地干部就该案及近期危险驾驶案件数上升等情况进行深入交流,随后在新铺圩集展开普法宣讲,用“身边人、身边事”警醒当地群众摒弃“少喝一点没事”“路途近、喝酒开车没关系”等侥幸心理,严守法律法规,同时耐心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用通俗接地气的语言解答群众法律困惑。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深化惩治犯罪与温情普法,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交通违法犯罪,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图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