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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屋听证开到“家门口” 让普法更加“声”入民心
发布时间:2025-09-10 来源: 本站 浏览次数:55

“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次听证会也让我更加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对,以后我一定不会再犯……”陈某某真诚地说道。近日,我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前往案发地所属村委会,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将听证会搬到群众“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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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一起非法狩猎案件。陈某某以其村庄附近有黄鼠狼会伤害鸡鸭为由,通过淘宝网购买报警器和猎套,并将报警器和猎套放置在某山场山脚。2025年8月5日,公安机关在某山场山脚扣押了一副报警器和猎套。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陈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且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依据和拟不起诉理由进行阐述,侦查人员就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表现发表意见。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在了解具体案情后进行了充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陈某某拟作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承办检察官结合该案件向现场旁听群众进行释法说理,明确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