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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24 来源: 本站 浏览次数:7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批复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的通知》(粤财库[2017]34号)等有关要求,我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控告申诉检察科: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局: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侦查监督科: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4)公诉科: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5)刑事执行检察科: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侍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6)民事行政检察科: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7)预防职务犯罪科: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8)案件管理科:对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9)反渎职侵权局:负责承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二)机构设置             
        本院内设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办公室、侦查科、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组、案件管理科、监察室16个副科职机构和机关服务中心1个股级机构。
本院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独立核算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30.0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14%。增加原因分析: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而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1.28万元,同比增加100%,全年我院出国(境)1批1人;2016年我院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由于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2016年公务用车维修费28.61万元,同比增加10%;2016年公务接待3批次共18人,接待费0.15万元,同比减少24%。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我院年初预算896万元,部门预算收入决算数1010.46万元,与2015年预算收入相比增加28.46%。
         2、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1010.46万元,其他收入156.65万元。
        2016年支出决算1046.06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25%。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889.41万元,其他支出156.65万元。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785.78万元,项目支出260.28万元。按经济分类支出:工资福利支出409.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1.2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6.96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6年度年末结转结余12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5.3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05.72万元。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4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及服务支出。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五)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我院未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五)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02收入决算表
03支出决算表
0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0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07“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