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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摩托闯红灯 亲人殒命还领刑

信息来源:  加入时间:2018-09-26 09:04:04  点击:

      因为闯红灯酿成交通事故,不仅直接导致自己的亲人死亡,自己受伤,还因交通肇事罪被我院提起公诉,日前,蕉岭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8月27日中午,黄某跟岳父刘某一起吃午饭,饭后黄某便骑摩托车载着岳父准备送其回家。途经蕉岭县恒塔大道与蕉阳大道交叉路口红绿灯路段时,黄某远远地便看见了交通信号灯是红灯,却视若罔闻不予理会,径直骑摩托车闯红灯通过交叉路口,不幸与一辆正常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其本人受伤、其岳父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黄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取得了其岳父家人的谅解,然而,逝者已矣,黄某无比懊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身安危系全家,全家幸福系一人,绿灯可以再来,生命不可重来。我院呼吁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珍视生命,遵守交规,宁等三分,不抢一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