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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帮助当事人拿回拖欠十来年的赔偿款

信息来源:  加入时间:2022-04-14 09:59:29  点击:

  “感谢检察官的帮助,我们家苦等了十来年的‘救命钱’终于有着落了。”申请执行监督当事人张某的家属专程将一面“为民办实事的好检察官”锦旗送到我院,眼含泪花,连声致谢。
  事情还得从十多年前说起。2010年2月,涂某驾驶客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张某严重脑损伤成植物人状态,需完全依赖护理。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涂某赔偿张某人民币50余万元。但在执行过程中,涂某就玩起了“失踪”。法院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涂某行踪,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因未发现涂某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线索,50余万赔偿款近十年都未能执行到位。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医疗救治费用债台高筑、赔偿款一直无法落实……十多年来张某一家的生活举步维艰。多方求助无门后,张某的家属于2020年5月到我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案件受理后,我院高度重视,迅速指派检察官办理此案。承办检察官依法调阅查询案件卷宗,询问了相关当事人,并第一时间与涂某的父亲取得联系,进一步对涂某是否具有执行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发现了涂某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获取其名下有动产和不动产等初步证据。我院据此依法向县法院发出督促其及时履职,全面查询、控制被执行人涂某财产的检察建议。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恢复执行该案,并根据我院提供的相关线索,查实涂某名下有房产和车辆,随即查封了相关财产。
  涂某名下在惠州市博罗县的一处不动产,经两次拍卖、扣除银行贷款等相应费用后剩余30多万元。检法两家多次与张某家属沟通,向双方当事人作了大量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在检法两家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涂某同意向张某一次性支付35万元赔偿款。2021年6月,张某收到苦等十来年的赔偿款,有效缓解了后续医疗和护理的经济负担,这场“持久战”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一面锦旗,几声致谢,饱含着人民群众的感激之情,也是对“检察为民办实事”的肯定。今年以来,我院积极发挥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8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追回执行款30多万元,切实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