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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一场始于交友软件的“爱情陷阱”

信息来源:  加入时间:2024-02-22 09:36:27  点击:

    “我们都是男女朋友了,花点钱也是正常,但是我没想到她是在骗我……”直到好友提醒,小徐才意识到,自己谈了快一年的“女朋友”是在诈骗。日前,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6月,着急找对象结婚的“80后”小徐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了谢某某,双方添加微信后迅速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之后,谢某某常以支付医药费、偿还信用卡债务、做生意投资、日常生活开支等各种借口找小徐要钱,沉浸在“爱河”中的小徐对谢某某有求必应,前后累计转账十万余元。原以为能“修成正果”,没想到某一天,谢某某向小徐提出分手就销声匿迹了。“失恋”的小徐经好友提醒,终于意识到这很有可能是以“恋爱”为借口的诈骗,于是报了警。谢某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小徐才知道,一直以来的“女朋友”编造虚假身份,还隐瞒已婚事实,只是为了从小徐处骗取钱财。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打着“恋爱”幌子从交友软件上对陌生人实施诈骗的犯罪屡见不鲜。犯罪分子利用婚恋关系假意交往,取得被害人信任,进而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款。蕉检君在此提醒大家,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热恋中一旦对方不断索取钱财就要提高警惕;发现疑似诈骗的苗头,应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